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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破解送达难清流法院与邮政公司签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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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为何“难”?

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拒不配合或躲避送达。实践中,部分受送达人并非下落不明,而是出于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动机,拒不签收或故意躲避送达,拖延诉讼进程。也有个别受送达人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签收法律文书就意味着自己承认并必须履行对其不利的后果,故拒绝配合法院的送达。

留置送达见证人不愿合作。虽然相关诉讼法规定“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表到场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实践中,由于是义务性协助,并无强制力,致使协助送达积极性不高,也有部分单位或个人因惧怕打击报复,产生“事不关己”的消极态度,不敢也不愿做送达见证人,或者虽然到场却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

公告送达适用难。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本人又无任何地址,只能采用公告送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送达难的问题,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公告送达时间长,不能适应简易程序,法院很难获得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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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送达难?

清流法院有妙招!

7月31日,清流法院与中国邮*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分公司举行司法送达集约化服务协议签约仪式活动,*组书记、院长邓长峰,清流分公司总经理林宏以及两家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参加本次签约仪式。*组成员、副院长邓志民主持签约仪式。

协议签订后,邮*公司将派员进驻送达中心,此次司法集约送达将依托邮*覆盖城乡的速递网络、专业化的寄递队伍、标准化的送达服务,集中开展电子送达、专邮送达、直接送达等送达服务工作,将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更为快速、高效、便捷的司法送达服务。

送达业务培训

8月3日,清流法院与清流县邮*分公司联合举办司法集约送达专项培训会。县邮*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会上,法院立案庭法官从邮寄送达中的法律规定、实际操作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就投递员工作中遇到的送达问题现场互动答疑解惑,进一步增强了邮递员责任意识,并要求大家在今后的送达工作中,以更加严谨科学的服务方式规范司法送达,提升首次送达的妥投率,促进集约化送达的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派专职人员入驻

目前,邮*清流分公司已在清流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司法集约送达窗口,指派2名专职人员入驻法院满足司法送达集约化社会化服务。

下一步,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延伸拓展合作领域,积极运用新思路、新举措解决新问题、满足新需求,稳步推进集约送达服务平台系统与人民法院送达平台深度融合,让“智慧送达”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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